【部門規章由哪個部門制定】在行政法律體系中,部門規章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為實施法律、法規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它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其制定主體和權限范圍也受到嚴格限制。本文將對“部門規章由哪個部門制定”這一問題進行總結,并通過表格形式清晰展示相關內容。
一、總結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部門規章是由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這些規章主要涉及具體行政管理事項,如市場監管、環境保護、教育、衛生等領域。
需要注意的是,部門規章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且在制定過程中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起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審議通過等環節。
此外,部門規章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但高于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它們是行政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行政機關的日常運作具有指導意義。
二、表格:部門規章的制定主體及特點
項目 | 內容 |
制定主體 |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如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 |
制定依據 | 法律、行政法規授權 |
制定權限 | 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制定,不得超越權限 |
法律效力 | 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高于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
適用范圍 | 全國范圍內,適用于特定行政管理領域 |
制定程序 | 起草 → 征求意見 → 合法性審查 → 審議通過 → 公布實施 |
備案要求 | 制定后需報國務院備案 |
三、結語
綜上所述,部門規章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各職能部門,它們在法律授權范圍內,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出具有操作性的規范性文件。理解這一制度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我國行政法律體系的運行邏輯,也為相關單位依法行政提供了明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