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剛剛通過的新婚姻法有什么變化】2020年,中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進行了全面修訂,其中婚姻家庭編作為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原有的《婚姻法》進行了整合與更新。雖然“新婚姻法”這一說法并不準確,因為《婚姻法》并未被廢止,而是被納入《民法典》中,但很多人仍習慣性地稱其為“新婚姻法”。以下是對2020年《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編主要變化的總結。
一、主要內容變化總結
1. 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
新增了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規則,強調“共簽共債”,即只有在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事后追認的情況下,才視為共同債務,避免一方在不知情情況下承擔債務。
2. 增設離婚冷靜期制度
為了減少沖動離婚,法律規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提交離婚申請后,雙方需等待30天,若期間任何一方反悔,則視為撤回申請;30天后還需再次申請,方可正式辦理離婚手續。
3. 引入離婚經濟補償制度
對于在婚姻中承擔更多家務勞動的一方,離婚時可請求經濟補償,體現了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認可。
4. 保護非婚生子女權益
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父母不得歧視,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
5. 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為
強化了對家庭暴力的法律約束,明確了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并設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濟途徑。
6. 調整夫妻財產制度
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增加了對婚后繼承和贈與財產的界定,增強了財產分配的透明度。
7. 增加親子關系確認條款
允許因撫養、繼承等需要,依法向法院申請確認親子關系,解決了部分家庭中的身份爭議問題。
二、主要變化對比表
項目 | 原《婚姻法》規定 |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新增/修改內容 |
夫妻共同債務 | 未明確規定 | 明確“共簽共債”原則,防止單方舉債 |
離婚程序 | 無冷靜期 | 設立30日離婚冷靜期 |
經濟補償 | 未明確規定 | 明確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
非婚生子女 | 權利不明確 | 明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權 |
家庭暴力 | 法律約束較弱 | 設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
財產制度 | 基本框架 | 明確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范圍 |
親子關系 | 無專門條款 | 允許法院確認親子關系 |
三、結語
盡管2020年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新婚姻法”,但《民法典》的出臺對婚姻家庭相關法律進行了系統性的完善和提升。這些變化不僅更符合現代社會的發展需求,也更加注重對弱勢群體的保護,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和社會公平。對于普通民眾而言,了解這些變化有助于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構建和諧的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