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建局發布加強中心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0-24 09:02:24來源:
3月12日,湖州市住建局發布《加強中心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調整商品房預售單次申領面積,單次申領預售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的項目一次性申領預售;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管理,對在售項目不予上調備案價格,對分期預售的項目,續批預售價格備案不得高于前批次備案價格;嚴禁捂盤惜售行為,已取得預售許可的項目,須在10日內一次性推出全部準售房源和車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銷售,嚴禁捂盤惜售和變相囤積房源等行為;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購房人所繳納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監管專用賬戶。自文件發布之日(3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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