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一種針對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到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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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只要承租人經審核符合公租房租住條件的,可以續租,按審核結果計收租金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承租公租房或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家庭,應當在合同(協議)屆滿之日前3到6個月內向公租房管理單位申請續約。續約時,應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變動情況。
申請公租房的注意事項?
1、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接到家庭申請材料2個月內,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完成家庭資格復核工作,并依下列情況做出處理決定,書面告知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
2、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續租申請,產權單位收齊相關申請材料后,報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
3、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屆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但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他處住房的,可申請繼續承租住房,經市或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后,應按同區域同類型住房的
4、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屆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他處有住房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交納房屋租金。承租家庭仍符合屆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可繼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5、產權單位在接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書面意見后,在1個月內完成與承租家庭續租,或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6、產權單位無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續租的,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調配其他房屋給承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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