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最終判決罪名是什么】2016年,山東聊城發生了一起引發全國關注的刑事案件,被稱為“辱母案”。該案因涉及母親被侮辱、兒子為母報仇而引發廣泛關注。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經歷了多次輿論發酵和司法程序的推進,最終法院作出了明確的判決。
本文將對“辱母案”中被告人于歡的最終判決罪名進行總結,并通過表格形式清晰呈現相關法律信息。
一、案件簡要回顧
2016年4月14日,山東省聊城市于歡的母親蘇銀霞因高利貸問題被多名催債人員非法拘禁并遭受侮辱。于歡在情緒激動下持刀反擊,導致一名催債人員死亡,另一人受傷。事件經媒體報道后迅速引發社會熱議,公眾對“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產生了廣泛討論。
二、最終判決結果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認定于歡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到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且有自首情節,依法改判于歡有期徒刑兩年。
三、罪名分析表
項目 | 內容 |
案件名稱 | 辱母案(于歡案) |
被告人 | 于歡 |
判決時間 | 2017年2月17日(一審),2017年6月23日(二審) |
判決罪名 | 故意傷害罪 |
判決結果 | 一審:有期徒刑五年;二審:有期徒刑兩年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
防衛性質 | 被認為具有防衛性質,但超出必要限度 |
自首情節 | 有自首表現,依法從輕處罰 |
四、總結
“辱母案”不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引發了公眾對法律正義、道德底線以及正當防衛邊界的深入思考。盡管最終于歡被判故意傷害罪,但司法機關在判決中充分考慮了案件的特殊背景和被告人的主觀動機,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考量。
此案也促使司法界對“正當防衛”條款的適用進行了進一步探討,推動了相關法律解釋的完善。